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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最终认定不属非法营运

http://www.xihong021.cn/   2011-03-30 15:33   未知    【字号:  

 

 

  

▲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布“拼车”的帖子。

  

王先生的小车。

  核心提示:

  4月24日,本报以《拼车收3元“油费”遭受3万罚款》为题,报道了市民王先生和几位邻居、朋友“拼车”恰好遇到了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结果他因为收了每人3元钱的“油费”,而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的名义扣留了车辆,并收到了高达3万元的罚单。王先生连连喊冤。

  上周,王先生接到通知,最终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取回了车辆,也不用缴纳罚款了。但是,虽然车子要了回来,他心里还是忐忑不安:这车以后是“拼”还是不“拼”呢?记者调查发现,收取油费已经成为“拼车族”之间的惯常操作,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让“拼车族”的身份颇为尴尬。

  事主:取回车既高兴又担心

  深圳新闻网 市民王先生是一家床品店的司机,住在梅林关外的鑫海公寓。2008年11月,他花4.5万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今年3月19日上午8点多,王先生用小车载着自己的妻子、朋友黄太太以及邻居祁先生和同事4人像往常一样经过梅林关上班,被执法人员拦住。因为祁先生和3位同事每人每次都交给王先生3元钱的“油费”,执法人员认为他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运输经营”,对他的车进行了“暂扣汽车”处理。王先生被告知他需要缴纳3万元的罚款才能取回车。

  “拼车”被罚,王先生连连喊冤。他认为“拼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互助行为,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节约社会资源,和真正非法营运的“蓝牌车”性质完全不同。他对行政处罚提出了异议,并根据相关条例申请举行听证会。但直到王先生万般无奈向本报求援时,听证会也没有任何结果。

  4月24日,本报鹏城今版以《拼车收3元“油费”遭受3万罚款》为题,对王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华网、新浪网及深圳新闻网、深圳之窗、深圳热线等网站和论坛纷纷转载,引起了网友和市民的热烈讨论。

  上周一,已经等待了2个多月处理结果的王先生再次来到公交分局询问情况。下午,忽然有工作人员通知他,可以来取车了。第二天,他赶紧来到公交分局,果然依靠一张“放行单”,他顺利地将车从停车场里取了回来。

  取回车子,本是好事。可王先生心里既高兴,又不免有些担心。高兴的是,经过听证和媒体的报道后,自己取回了车辆;担心的是,除了一张放行单,相关部门并没有给他明确的说法:这“拼车”收“油费”,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呢?“这次没有罚我的款,意思应该是我没错。可下次如果碰上查车,再给我扣两个月,我也吃不消啊!”王先生说。

来源: 未知  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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