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ihong021.cn/ 2011-03-30 15:33 未知 【字号:大 中 小】
冯薇炒股多年,第一次遇到这种离奇事:“我账户内莫名买入了一堆垃圾股。”意识到账户被盗,冯薇将目光对准了另一股民,认为是对方所为。日前,她将该股民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一起告上了法院。
股票账户内莫名购入垃圾股
早在2007年,冯薇便在南京一家证券公司某营业部开设了股票资金账户。“从那时开始,我便一直在该营业部的散户室进行交易。”冯薇说,2008年8月份的时候,她的账户内却发生了一件离奇事。一次,在营业部散户室看股时,她愕然发现自己账户内的三只很好的股票竟被他人盗卖,随后又买入了一堆垃圾股。
“这些交易我根本就不知情。”冯薇说,这买进卖出给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营业部的一台电脑成了“把柄”
发现这一不正常状况后,冯薇立刻与营业部进行了交涉。后经查询得知,这几笔交易全部发生在另一股民陈通操作的电脑上,该电脑在客户交易室内,交易时陈通恰好就在室内。“这台非法交易的电脑是营业部交给陈通专用的。”冯薇认定,盗卖其账户内的股票,并购入垃圾股的肯定就是陈通所为。
“这台电脑并不是我专用的,其他人也可以用,此事和我无关。”陈通解释称。证券公司营业部则表示,冯薇的股票账户是凭密码交易的,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明确提醒客户妥善保护自己的密码,此事营业部在管理上没有任何过错。多次协商无果之后,冯薇将陈通以及证券公司营业部一起告上了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证据不足索赔被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客户服务部及发生交易的电脑并非陈通专用,且该电脑无密码,其他人也可使用,交易必须的账号和密码是冯薇个人保管,冯薇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通确实获知其账号和密码,并实施了侵权行为,故冯薇要求陈通返还财产的要求证据不足。证券营业部为陈通在客户服务部提供电脑与冯薇的股票被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冯薇要求证券服务部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冯薇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姚均祥
来源: 未知 编辑: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