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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吉林自考报名时间通知(2)

http://www.xihong021.cn/   2014-02-22 15:09   网络转载    【字号:  

  各级招考办在接待考生报名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要自备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中性笔,考生直接在一张答题纸上填涂和作答,填写答题纸前要仔细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

  七、考试工作要求

  (一)2014年是吉林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关键期,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努力平衡好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模和提升考试质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功夫,整肃考试的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的考试环境,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进一步树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安全。要从政治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层面出发,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试卷保密室管理,落实试卷保密室24小时监控录像和公安值班制度,监督试题清点分发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试题保管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落实,确保试卷存放运送过程的安全,严密各环节交接签字确认手续。各级招考办的主要负责人、各院校主管自考的领导是“试题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切实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择优选聘考试工作人员,严格监考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监考员奖惩制度,奖励严格执纪的监考人员。从法治和制度层面强化我省自考队伍建设,严密制度,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坚决杜绝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予的违纪作弊事件发生。对于发现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发布严肃考风考纪的“五个一律”认真查处, 切实维护自学考试公平、公正,防范和杜绝各种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明确告知考生哪些行为是违规、违纪的,如果违规、违纪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做到教育在前,惩戒在后,倡导考生遵纪守法,鼓励考生诚信考试。务必告知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信息上报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

  (五)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依法处理违规考生。各市(州)招考办对地理位置偏远和考试管理薄弱的县(区)考点、院校考点要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替考和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集体舞弊的违纪行为,杜绝考试中出现有预谋、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六)要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和秩序。一定要配备电子检测仪、屏蔽器和“作弊克”,并加强布控,同时加强监考人员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技能培训。

  (七)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启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办字[2010]42号)要求,确保在考试期间全省考场实行实时监控和全程录像,并确保与上级考试机构网络畅通。考试结束后,各市(州)招考办要负责对本地区的考场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舞弊行为要严格依照“33号令”严肃处理,并在4月28日前向省考办考试科上报本地区通过审查考场录像回放确认的违纪舞弊考生信息,对于考试录像回放审查确认为不作为监考人员,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要有具体处理结果。保存有考场录像信息的硬盘要由市(州)招考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要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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