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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男子年终聚会喝酒返家 骑车栽进河沟溺亡

http://www.xihong021.cn/   2014-02-03 21:31   网络整理    【字号:  

  “我们车间十来个人年终聚会,一位工友中途离席,不想骑车时栽入路边一河沟,淹死了。现在他家属向我们十来个人索要补偿,不知道我们该不该给?”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致电法援热线咨询。
  
   工友中途离席意外死亡
  
   张先生在一家工厂上班,他所在的车间有十来个人。大家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眼看马上就过新年了,全车间的人经过商量后决定在一起年终聚会。
  
   前天下午下班后,十来个人一起来到一家饭店,点菜、喝酒、吃饭,大家谈笑风生,气氛很是热闹。半个多小时后,一位工友接到家里人打来的电话,说是家里有事,让他抓紧回家。
  
   “这位工友和大家解释了一下后,就中途离席了。”据张先生介绍,这位工友席间喝了大约有2两白酒,但是没有喝醉,他是骑自行车回家的。
  
   “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别竟然成了永别!”张先生惋惜地告诉记者,这位工友骑车回家经过一条小河沟时,不知道怎么回事连人带车栽入河沟里了,没有爬上来,淹死了。“我们得知这一噩耗后,十几个人都非常难过,不敢相信这是个事实。”
  
   家属向十来个人每人索要一万补偿
  
   工友意外去世,其妻子很是伤心。当其得知爱人和工友聚会席间还喝了酒后,找到车间负责人,说是一起喝酒的十来个同事都有一定的责任。现在人没了,出于人道主义,多少都应该给点补偿。
  
   “工友家里人表示,一条人命50多万,我们十来个人对工友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10来万,十几个人平摊后,每个人应给其补偿1万元左右。”
  
   张先生等工友认为他们也不想这位同事出事,况且出事时他们都不在现场,对此事无法控制,那么他们还要承担责任吗?工友妻子向十来个人每人索赔一万元的要求合不合法?他们要支付吗?
  
   律师:在自愿的基础上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就此事,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唐其宝律师称,张先生的工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其没有醉酒,只是自己骑车不小心栽入河沟淹死,应由自己承担完全责任。如果是因为过量饮酒致酒醉后失足落水身亡,其应知晓醉酒可能对其意识及行动能力产生影响,仍应由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共同参与饮酒的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断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有无过错。按照共同饮酒的生活常识和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未尽合理的照顾义务等,均可以判定行为人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等工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他们有无此类过错。当然,即使张先生等人没有过错,对于一起喝酒工友的死亡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但应是自愿的。总之,此类纠纷同饮者是否担责关键看有无过错,担责大小关键看过错大小,对此,原告方需提供相关证据。又至年末,再次奉劝大家,少喝一点,喝酒后一定要相互照顾看管。(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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