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ihong021.cn/ 2011-03-30 15:33 【字号:大 中 小】
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表明“六福”、“鲁大”均不合格。
大河网7月29日报道 5月,中国质量万里行以《千里追踪伪冒花生油》为题报道假花生油直销邮政物流。7月,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再赴淄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工商局认定相关厂家的抽检产品为合格,但拒绝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在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一个比较隐蔽的胡同里,分布着几家工厂,其中一家工厂的大门没有任何标识。
院子里摆放着一堆沾满了油渍的白色塑料桶,表面凹凸不平,显然已反复使用过多次。有的塑料桶没有盖子,里面落满了灰尘,散落在生产车间旁边,在车间门外几个没有穿任何工作服的工人正在把小包装油桶里的油倒进一个大的油桶里。
这便是淄博胜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福公司),“压榨一级花生油”出厂的地方。7月10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工厂,发现厂墙上用红漆喷涂上了“淄博胜福,与您共赢”。而2个月前,工厂的大门没有任何标志。
7月16日,在淄博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郑海波一口认定,经过抽检,胜福的产品全部合格。
“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记者问。
“全部都是按照国标。”郑海波回答。
“在哪里检验的?”
“(淄博)市质检所。”
“有检验报告吗?”
“工商部门无权对外发布食品安全的信息。”郑海波说,对外公布的信息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公布了。随后,他递了一张纸条给记者,纸条上显示:5月8日,5月9日,淄博新闻网,淄博日报。
郑海波给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打印了这条新闻——
5月6日晚,有关网络媒体刊载某油脂厂“不用花生”年产千万斤“花生油”直销邮政物流的报道,其中涉及淄博胜福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质检部门当晚现场检查了淄博胜福食品有限公司成品库、原料库、辅料库、灌装车间、化验室等生产场所,封存了库存产品和包装物,对该公司成品库中的10个产品进行了抽检,其中6个花生油、2个豆油、1个调和油、1个玉米油,所检产品全部合格。
据悉,近两年来在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公司产品均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5月7日对该公司销售到淄博市场上的鲁大、沂蒙花、金秋庄园等品牌的花生油组织了抽样送检,经检验,3个样品的十四项指标有十三项指标合格,另一指标为“透明度”,其检验要求是:在20℃环境下存放24小时,肉眼观察澄清透明为合格,待该指标检验结果出来后将及时公布结果。另据了解,邮政部门也在第一时间作出了相应处置。
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生产和消费环境。
而就在6月份,中国质量万里行委托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胜福公司的两个品牌的花生油做了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GB1534-2003标准的规定。
当郑海波看到此检验结果时,他补充道,是同一个标准。但是,淄博市工商局认定的是合格,同时,他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所有的对外信息均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工商局和卫生局到底谁发布对外信息?
“市局无权发布信息,”淄博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郑海波强调,作为工商部门,只负责抽检,把抽检的结果向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对外公布信息,工商部门没有权限。”
他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身边的工作人员随后出示了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郑举例说,海南“毒豇豆”的事情就是工商部门发布信息的后果。所以,对于胜福公司的事情,他三缄其口。
而此前,记者曾联系直接监管胜福公司的淄博市张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提起胜福公司的事情,该局一名领导显得很谨慎。他拿起手中的烟猛抽了一口说:“这个事情统一由市局对外发布信息”。
郑海波透露,商务部已经联合组成了调查组对胜福公司的事情做出调查,具体的调查结果在商务部那里。
不过,他还是提供了一个对外发布信息的地方,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资料显示,经淄博市政府研究,确定将“淄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更名为“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淄政办发〔2008〕57号)。
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的地方,是淄博市卫生局四楼的一间办公室。7月16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赶到这里的时候,办公室的门锁着。
卫生局办公室张主任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负责人都下去检查了,并且,当天回不来。
“委员会是5月份才划拨到卫生局的,具体的情况我还不是很清楚。”张主任说。
记者表示,可以赶往负责人检查的地方前去采访。张主任电话联系了相关负责人之后,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业界呼吁政府净化市场环境
“对于政府的检验结果和其他企业的做法我不作评价,只能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净化市场环境。”王明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王明峰是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下属的三星油脂公司是中国玉米油行业的开创者之一,主打产品为玉米油,旗下品牌“长寿花”近年来发展迅猛。从一个几十人的小厂做起,到中国第一家生产玉米油的企业,再到亚洲最大的玉米油生产企业,王明峰走过了12年。
“说实话,我也担心将来有一天,出现远远低于成本价的玉米油,形成恶性竞争。”对于市场环境,王明峰深有感触。
“5升装的花生油成本大概在80元钱左右,如果商家以远远低于成本价出售,那质量上就肯定有问题。”王明峰坦言,“质量合格了,出售价就不可能那么低,否则,质量肯定不合格。售价低于行业的平均价格标准,是很不正常的,只能说明质量上有问题。”
“市场环境不能保证的话,劣币就会驱逐良币。”王明峰说,玉米油行业是否会出现类似情况,还需要观察,但他已做好了准备。早在4年前,长寿花品牌全国推广计划就已启动,现在三星油脂已达到年加工玉米胚芽80万吨,年生产玉米油30万吨、葵花籽油10万吨、年灌装小包装产品10万吨的生产能力。
“如果有类似的恶性竞争出现,只能把好自己的质量关,把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王明峰说,“我的目标是,要消费者宁愿花100元钱买我的长寿花,也不愿意花50元钱买别的牌子。”
就在记者采访的几天前,王明峰拿到了一份中国植物油供销报告。“这份报告并不是中国农业部做出的,而是美国农业部做出的,作为一名中国人,我很惭愧。”王明峰说。
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企业净化的环境,才能保证市场的良性循环。“当然,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从源头到餐桌,都要有保证。”
大超市纷纷下架“鲁大”、“沂蒙花”
在中国质量万里行5月报道中,胜福公司的产品年销量可以达到5000多吨,一部分销往大型超市。
声称负责该公司销售的李经理称,河北的市场做得比较好,一年有300多万元的销售额,山西也有,做得也差不多,比较成熟的还属山东市场,仅在邹平——还没有淄博一个张店区地方大,一个中秋节就能卖到100多万元的销售额。
7月13日,记者赶往山东省曲阜市,走访了多家大型商场、超市。
双龙购物广场是曲阜市规模较大的超市,其营业员告诉记者,“鲁大”(胜福公司的一个品牌)花生油已经全部下架。
该营业员说,因为看了电视上的报道,说“鲁大”是勾兑的花生油,商场里不准再上架了。
此前,山东电视台的“生活帮”栏目曾评论了中国质量万里行《千里追踪伪冒花生油》的报道。
在曲阜市做代理花生油生意的张经理透露,不但是双龙下架了“鲁大”、“沂蒙花”(也是胜福公司的一个品牌),在曲阜,只要有一定规模的超市,都下架了。“都怕出事,万一吃出点病来,谁都承担不了。”
在曲阜市东关的粮油批发市场,记者走访了几家从事粮油生意的商行,均没有发现胜福公司的产品,只有一些零售店还能看见“鲁大”大豆油摆放在货架上。
淄博市消费者协会提示:谨慎购买
业界熟知,1斤花生只能榨出4两油。花生的价钱每斤3.8元左右,2斤花生还不能榨出1斤油,榨出来1斤油的成本价也就是7.6元,除去油饼渣每斤1元的价钱,每斤油的成本也就是7.5元左右,5升装的压榨一级花生油每桶卖到75元钱还保不住本钱。
在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主任看来,他很不理解这种行为。
淄博地区的花生油报价,一级浓香花生油厂家报价在14600元/吨,一级压榨花生油批发报价在17000元/吨。按照批发价来计算,淄博市的花生油每斤是8.5元,也就是说,胜福公司每出手一桶5升压榨一级花生油,就要赔14元钱。李主任表示,如果赔本出售,可能就是虚假宣传的行为,同时他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到消协积极的投诉、申诉。
“要谨慎购买。”李主任说。
7月19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再次来到了淄博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宋主任表示,他这里也没有抽检的产品报告,检验报告还在(淄博)市质检所。
淄博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郑海波则称,关于胜福公司的事情,处理的程序上没有问题,抽检产品的检测报告已经从市质检所拿出来了。
郑科长所说的处理程序是,工商局从胜福公司抽检样品,然后送至质检所做检测。
但7月22日,记者致电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方一名工作人员却表示,所里从来没做过油脂脂肪酸含量的检测。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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