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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豪吴英看守所内检举官员 怕材料泄露曾自杀

http://www.xihong021.cn/   2011-03-30 15:33       【字号:  

女富豪吴英看守所内检举官员 怕材料泄露曾自杀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时代周报7月29日报道 7月19日,吴英通过其代理律师,将20多页、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吴英被判死刑以来,第三次向省高院提交上诉材料。这一天,距离吴英一审被判死刑整整7个月。

根据时代周报记者掌握的情况,一审宣判死刑后,吴英已经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十几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本色集团所在地东阳市的官员为主,其中至少涉及副市长级别的官员。

经本报记者核实,浦发银行丽水支行公营三部经理梁骅,近日已经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吴英被抓前,梁曾在农行浙江丽水灯塔支行担任行长,本色集团则在丽水有投资项目。

早在被抓之初,吴英就曾举报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某的受贿行为(两人分别收受银行卡18万元和12万元),导致两人落马。

据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介绍,在媒体广泛报道后,今年,中央某高层官员曾对吴英案作出批示。但一审宣判7个多月过去,二审开庭的时间,似乎仍遥遥无期。

今年6月29日,吴英因担心检举官员信息外泄,一度在看守所喝下胶水自杀,所幸抢救及时,没有发生生命危险。

“举报材料泄露”愤而自杀

根据吴英在《控告材料》中的描述,6月29日,周二,早上6点不到,相关单位到金华市看守所提审吴英,这让吴英十分开心,“因为可以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

中午回到监室,吴英心情很高兴,“因为自己的检举事项相关单位来核实了,而且是通过看守所正常渠道递交检举材料的”。为此,吴英还“特别多吃了几口饭”。

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吴英怒不可遏:她发现在离开监室接受提审的过程中,自己的两个笔记本,被看守所的管教翻过了。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吴英心里十分紧张,“我怕万一泄密,会对自己的家人不利”。紧张加上气愤,性格刚烈的吴英“觉得活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拿起一瓶平时所里让我们粘口罩用的胶水,一口气喝下一大瓶……”

随后,吴英被送到金华市区某医院洗胃,顺利脱离生命危险,亦未留下明显的后遗症。

两三天后,吴英的身体逐渐好转。但吴英认为,看守所管教“私翻材料”的行为,伤害了她的自尊。

在写于5月11日的一份材料中,吴英写道:“我交上去的上诉材料不知所领导看得怎样了,我很着急,因为牵扯到很多政府官员,怕所里领导也受外界压力,不把我的上诉材料和控告信还给我或不交到上面。”

5月19日,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主审法官,到看守所提审吴英。在吴英的要求下,主审法官终于从看守所拿到了吴英之前递交的上诉材料和控告信。在这天写的材料中,吴英质疑:“看守所为什么要这样做?控告信和控告材料递交可以拖延吗?”在这句话的后面,吴英一连写了5个大大的感叹号。

等待二审的日子

吴英所在的监室,共有22名女犯,研读了许多法律条文的吴英,显然是最较真的一个。只要一发现看守所有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劳动量过大、管教人员态度不好等,她都会提出来。

吴英也因此被管教人员认为“不识好歹”、“太过分”。但吴英不为所动,只要认为是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她就努力去争取,即使跟管教和所领导顶撞并接受处罚,也在所不惜。

虽然已经在看守所羁押近3年半时间,但吴英依然保持倔强的性格。

“有人说,吴英你在看守所羁押,这样对看守所,岂不是自找死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但吴英不接受这样的劝告,她固执地认为:“一个人死都不怕了,还有什么好怕的。”

对三年多来看守所条件的改善,吴英也会如实地反映出来。尤其是今年5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播放后,吴英感到看守所的一些做法,确实人性化了许多。不过,这跟她理想中的状况,尚有一些差距。

吴英案的二审日期也一再延期,以致没人可以确定究竟是何时。

7月15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做客浙江在线,在回答网友有关吴英案的进展情况时,徐建新说:“鉴于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予严惩。”“目前该案正在(浙江)省高院二审过程中,请大家相信法院一定会有公正客观的判决。”

但6月12日,在凤凰网有关“你觉得吴英是否判死刑”的网络调查中,88%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判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在浙江,多起“集资诈骗案”的主犯,都被判了死缓,而不是死刑。

6月13日下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人民币27610万元”的诸暨妇女赵婷芝,以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此后,浙江红鼎创投创始人刘晓人因集资诈骗1.41亿余元,被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在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后,浙江已有两例“集资诈骗”改判死缓的案例。2009年,在温州市中院,乐清农妇高秋荷和郑存芬,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但其后在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中,两人都被改判死缓。至于为何改判,浙江省高院主审法官不愿向时代周报记者提及。

上述系列死缓判例,似乎都对吴英的二审宣判,构成利好。不过,吴英的二审结果究竟是死是生,显然远不到提前下结论的时候。倒是一些值得玩味的细节,间或通过一些媒体传递出来。

今年6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分别作出批示。

《意见》明确: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犯罪处理。

但次日,在杭州媒体《都市快报》的报道中,浙江省高院相关人士在对这一条款进行的“解读”中,专门指出“那些明显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是例外,比如吴英的案子等”。

这个“比如”,对吴英及其家人来说,无疑不是什么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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