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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物定价出版单位享有主动权--文化--人民

http://www.xihong021.cn/   2011-03-30 15:33       【字号:  

 新闻出版总署携手中国电信 

数字出版物定价出版单位享有主动权

2010年07月22日08: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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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张贺)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今日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根据协议,新闻出版总署将积极支持中国电信为国内新闻出版单位提供优质的网络技术和数字产品运营服务,支持中国电信率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支持中国电信浙江数字阅读基地开展“天翼数字阅读平台”建设,倡导新闻出版单位成为中国电信数字出版物的首发合作伙伴。

  中国电信为新闻出版单位提供网络技术和产品运营服务,形成数字出版物在互联网、移动网、卫星通讯网络等多网络通道,在手机、手持阅读器等多种终端介质上的传播。中国电信在与国内新闻出版单位合作中,新闻出版单位对数字出版物享有定价主动权,对优质的网络内容资源,给予更加优惠的收益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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