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xihong021.cn/ 2014-01-23 19:18 网络转载 【字号:大 中 小】
岛城将对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的机动车进行严查,备受市民关注的非法“红老鼠”也在重点排查之列。
21日,记者从青岛市深化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日,青岛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摸清机动车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据介绍,专项行动将集中排查不按标准、不按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及其零部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大检查重点排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及三轮、四轮机动车(即以燃油或者电力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的三轮、四轮车辆,包括以“豪华观光车”、“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助残代步车”名义生产、改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各类三轮、四轮车辆)六类车辆。
据了解,本次活动涉及到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新生产、销售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违规生产、出售汽车二类底盘等行业“潜规则”问题;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生产活动等问题;在登记检验环节,重点检查车辆安检机构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登记,是否有不按规定查验大中型客货车和违规办理牌证等问题;在改装环节,重点检查有无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厂家和市场等问题;在维修环节,重点检查进入汽车维修市场的机动车零配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在报废回收拆解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拼装、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及零配件及买卖、伪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问题。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商务部门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移送工商部门,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由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罚。对利用报废车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或“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部门按等规定予以查处,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商务部门停止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者 周衍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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